做領導就得要有所限制、有所犧牲。身為一名領導干部,將家庭安置在事業的天地之外,這本身就容易讓人懷疑他對自己所從事事業的“忠誠度”究竟有多高
欲治“裸官”,關鍵是“官裸”。“官裸”是讓官員的權力、財產、行跡都暴露在陽光下
在不久前召開的中共廣東省委十屆十一次全會上,審議並原則通過了《中共廣東省委關於加強市縣領導班子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決定”明確提出了“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原則上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敏感崗位的領導職務”的新規定。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從1月5日廣東省委十屆十一次全會閉幕至今,這一新政一直是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焦點問題。
對於廣東省出台的“‘裸官’不能擔任黨政一把手”這一新規,社會各界在給予肯定的同時,也對新規能否有效遏制官員貪腐提出了疑問。有專家就此表示,客觀地說,廣東實施這一新規是再一次敢為天下先,是干部任用的一大進步。但是,在監管機制不健全、監管制度難落實、腐敗文化與土壤並存的情況下,對於打擊官員貪腐而言,這一新規不是唯一有效途徑,因為“裸官”本身就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這種做法會產生什麼效果,能有多大的意義還有待進一步觀察。
“裸身”成官員出逃重要環節
所謂“裸官”,是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國(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國國籍或取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的公職人員。
記者了解到,“裸官”現象由來已久,從上世紀90年代至今,福建省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陝西省政協原副主席龐家鈺、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前區委書記楊湘洪,新近被曝光的鐵道部原副總工程師兼運輸局局長張曙光,無不是先“裸”而后逃。
2010年7月23日,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畜牧獸醫局局長劉榮福按規定向區政府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請假,請求於8月18日至9月7日期間休假。其后,劉榮福於8月19日持因私護照出境前往美國。劉榮福在休假期間以遭遇交通意外受傷骨折為由,委托其單位再次向區政府分管領導請休病假1個月。截至目前,劉榮福仍出境未歸。
據悉,2010年10月14日,劉榮福被免去花都區畜牧獸醫局局長職務,其出境未歸問題已經移交紀委監察局調查,目前案件仍在調查之中。據記者了解到的消息,劉榮福此前曾多次拒絕向當地外事辦歸還因私護照,並最終持此本護照出國。而在其出逃美國前,他的妻兒早就移居國外多年。
據了解,2010年2月22日,監察部網站發布《國家預防腐敗局2010年工作要點》,監管“裸官”首次作為預防腐敗工作的重點被提出。2010年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了關於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和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2011年3月5日,中紀委表示,將從當年開始對“裸官”進行登記管理。
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葉才勇告訴記者,貪官出逃的路徑經媒體曝光后已不那麼神秘,通常會經過“聚斂財產”、“海外安家”、“資產轉移”、擇機出逃、滯留不歸等幾個步驟。
“官員外逃往往與資產轉移相結合,並且是其違法違紀行為的最后一個環節,出逃前往往已是‘裸官’。”葉才勇說。
記者注意到,貪官跨境轉移資產已經成為反腐斗爭的主戰場。據廣東省紀檢部門負責人介紹,貪官資產轉移海外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借商人之手直接轉移出境、通過地下錢庄洗錢出境、通過涉外公司在海外隱秘“截流”、在海外虛假投資。特別是隨著國際經濟往來的增多,一些貪官通過貿易項目轉移資產,更隱蔽更難監控。
新規更為精細監管“裸官”
廣東省針對“裸官”的新規一出,即得到了社會的肯定。
在廣東省委十屆十一次全會對“決定”進行討論時,廣東省委委員、湛江市委書記劉小華在分組會議上說,“決定”首次明確規定“‘裸官’不能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敏感崗位的領導職務”,這是一個突破,也很有針對性。“我們在對一個准備提拔的干部進行調查時發現,她一年內竟然往返香港20多次,原來她的家人都在香港定居。組織上出於種種考慮,沒有提拔這名干部”。
“雖然還在討論階段,但該規定很到位,體現了廣東先行先試的魄力。”廣東省人大代表、廣州市社科院副院長劉江華認為,根據廣東目前實際情況來看,並不是說隻要配偶在國外、子女在國外上學的政府官員就一定是貪官。但在實際反貪工作中也發現很多這方面的案例,比如說以權謀私后把財產轉移到國外,最后自己一走了之等。如今政府關注到了這個方面,這是政府反腐的一個角度,體現了一個執政黨的自律意志和決心。
在採訪中,記者也聽到了基層黨政干部的聲音。廣州市海珠區鳳陽街道辦事處的一名負責人說:“做領導就得要有所限制、有所犧牲。身為一名領導干部,將家庭安置在事業的天地之外,這本身就容易讓人懷疑他對自己所從事事業的‘忠誠度’究竟有多高。這個新政的實施可以有效杜絕官員形成‘狡兔三窟’的態勢,杜絕腐敗。”
“事實上,有一些官員是在把老婆孩子送到國外后,因為沒有了后顧之憂而開始大行貪腐之事,在出事前腳底抹油跑掉了。這種情況出現的可能性還挺高。”葉才勇說,“所以,官員一旦‘裸身’,也會助長其貪腐之心。因此,這一舉措還是能發揮積極作用的。”
正在召開的廣州市“兩會”上,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表示,廣東省的規定將“裸官”監管納入更為精細的制度化軌道。其實,在此之前,廣東省深圳市已經要求“裸官”不得擔任黨政正職。而且,為了防止“裸官”外逃,廣東省委組織部已經規定省管干部上任前需報告家屬情況。
“治裸”新規仍有待完善
“巨貪楊光亮不是黨政一把手,不過是茂名市常務副市長,一樣還是收受他人錢財過千萬元,還有數千萬財產來源不明。”針對新規,有網友質疑說,“把自己的家人都移民到國外去的‘裸官’們,說明其心早已離開了我們的國家,試問這樣的人有什麼資格當人民的公仆?難道隻有一把手有權嗎?不當一把手的官員也可以貪,也可以‘裸’和出逃。所以不能隻規定‘裸官’不能當一把手,而是一旦‘裸’了就必須清除出公務員隊伍。”
持這一意見的還有廣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偉,他認為,廣東的新政雖然還有不斷細化和完善之處,但不影響其具有的探索意義。因為官員之所以願“裸”和敢“裸”,是因為他們對自己的國家已無認同感,對國家的建設發展沒有共建共享的信心,頭腦中對同胞已失去了鄉情,還能指望他們帶領群眾去共同致富嗎?
“新規成效如何、能否達到制定者的初衷,仍有許多不確定因素。”廣東律師楊愛斌認為,一方面,囿於目前的信息公開程度,判斷一名官員是否屬於“裸官”仍有難度﹔另一方面,就現行的人事任用制度而言,禁止“裸官”任黨政正職、重要敏感崗位領導未必能落實。如張曙光,早在許多年前就是名副其實的“裸官”了,照樣官運亨通,成為巨蠹。退一步說,隻要是“裸官”,心存撈夠了就溜的邪念,不任一把手,當二把手、三把手,一樣可以貪贓枉法。
還有專家向記者分析,廣東省的新規可以成為治理官員貪腐的一個力舉,但“決定”中“原則上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敏感崗位的領導職務”這個“原則上”值得商榷。什麼是叫“原則上”?什麼是“原則”?缺乏制度應有的剛性。
一位專家對記者說:“除了不讓‘裸官’擔任重要職務外,還應該內外監管並舉,即要讓公眾知道這些官員究竟是不是‘裸官’,也就是說,要治理‘裸官’,關鍵是‘官裸’。‘官裸’不是讓官員裸體,而是讓官員的權力、財產、行跡都暴露在陽光下。”(記者鄧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