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罗范淑芬认为,应该整合所有法律法规,提高法律层次。其次,法律约束力要强一些,比如官员财产申报指引,不报也没什么约束。另外,现在自由裁量权也过大,行使自由裁量权也不透明。 |
罗范淑芬(资料图)
海外网3月9日电 凤凰卫视近期一档节目采访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廉政公署前专员罗范淑芬女士,提到内地反腐问题。凤凰网发表题为“罗范淑芬:内地反腐不能全靠网络和个人 权力制衡是根本”文章,摘录如下:
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廉政公署前专员罗范淑芬在接受对话时表示,内地反贪腐机构很多,法律、法规、守则、纲要也很多,职能分散,同时,自由裁量权过大,行使自由裁量权也不透明。她认为内地反腐不能靠网络和个人,实现制度上的权力制衡,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办法。
罗范淑芬称,香港是法、理、情,内地是情、理、法,在这一点上是不同的。她举例有一个内地研究生向教授行贿,要求买考卷,当场拿出一万块给教授,教授告发,当场把学生抓了。这个学生真的要坐牢。我们的法理情是怎么补救的呢?在他出狱后仍旧让他完成大学学业,而且没有留案底。香港是法先走,理情排后面,与内地的“宽严相济”就有些不同。
内地反腐自由裁量权过大且不透明
在谈到走访中纪委、最高检、监察部,和对内地反腐的直观感受时,罗范淑芬表示内地反贪腐机构很多,法律、法规、守则、纲要也很多。香港只有两条,一条是规管廉政公署权力职能,一条是反腐败。
内地有很多法规,但是分散在不同地方。我认为,应该整合所有法律法规,提高法律层次。其次,法律约束力要强一些,比如官员财产申报指引,不报也没什么约束。另外,现在自由裁量权也过大,行使自由裁量权也不透明。
内地反腐不能全靠网络和个人 制度上权力制衡是根本
对于前段时间热议的网络反腐与民众反腐,罗范淑芬称,微博发挥很大作用,弥补现在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我也提出,加大各级人大代表的监督权,目前在整个体系里面监督这一块是比较薄弱的,网络兴起弥补了一部分空缺。可是通过网络,只能在看到他戴了一块表之后才能监督,很多隐蔽的事情是看不到的。
罗范淑芬表示,微博也有危险,有一些人是恶意的(诋毁别人),因为微博根本就不要实名。所以中央也出台了一些措施,不让人随意诋毁官员或者我不喜欢的人。网络也是一个双刃刀,可以好也可以坏。反腐最好还是在制度中,本身有权力制衡,我觉得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方法。不能完全靠网络上出现的“反腐英雄”(反腐),另外,对个人来说其实也是一种负担。被称为“反腐英雄”的,压力也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