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收藏首页|简体|繁體
首页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创投吉林南粤商城创新中原招商县域环保创投成渝移民书画IP电视华商滚动
海外网>>要闻

保护公民信息安全是立法重点

2012年12月29日13:14    来源:人民网    宋  伟  毛  磊    字号:

  2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10个记者提问中,有4个答问都给了本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坚持依靠人民群众揭露贪腐

  有记者问:决定会不会影响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发表监督和批评的意见,包括举报和揭露贪污腐败的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反腐败问题是涉及我们党生死存亡的大问题。从近些年来查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来看,除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依法查处的外,一定数量的案件是靠人民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查处的。这其中,通过网络举报和曝光揭露出来的也有很大一批。一些公众担心决定出台会影响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发表监督批评意见、检举揭露腐败行为,没有必要。

  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要对通过网络提出监督、批评意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群众予以切实保护,对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决不能姑息纵容。

  我再强调一遍,制定这个决定,我们要坚持依靠人民群众,通过各种形式来揭露腐败行为,并依法严惩。

  加紧制定互联网服务管理办法

  有记者问:国务院需要制定或修改哪些行政法规,以及完善制度的时间表?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决定为国务院制定或者修订有关行政法规提供了上位法依据。目前,国务院已制定与互联网管理有关的行政法规9件,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与互联网管理有关的部门规章10多件。

  为切实保证决定有效实施,国务院法制办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与决定有关的行政法规进行清理,对有些不一致、有冲突的地方,还要进一步加以衔接,同时抓紧制定相关的配套法规。

  根据国务院2012年立法计划,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国务院2000年制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修订草案的许多内容与决定相互衔接。国务院法制办将根据决定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办法修订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用户管理,信息安全尤为重要

  有记者问:大家关注电信用户的网络身份管理,决定在执行中怎样保护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安全?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局长赵志国:近年来,工信部一直积极鼓励和引导电信企业实施电话用户身份管理。截至今年11月底,固定电话用户已基本实现身份登记,移动电话用户七成实名,没有实名的主要是预付费用户。

  为贯彻落实好决定有关要求,工信部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重点指导和督促电信企业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电信企业要方便用户进行身份信息登记,不影响用户正常开通和使用电话业务。二是加强对各类社会营销渠道的管理。三是保障电话用户信息的安全,这一点尤为重要。工信部已经向电信企业下发了电话用户登记信息保护管理规定,要求电信企业切实保障用户登记信息安全,防止用户登记信息泄露、交易和不当使用。

分享到:

(责编:王栋)

相关新闻 >

视频 >

  • 女毒贩让婴儿吸毒女毒贩让婴儿吸毒
  • 女生学校里遭群打女生学校里遭群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