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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赴港澳: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办证处办证须知【4】

2012年10月31日15:27    来源:海外网        字号:
六、办理通行证和签注的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变更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财综[2004]14号)的规定,2年有效期和5年有效期通行证工本费分别为每证45元和50元,《派驻香港/澳门身份证明》工本费为每证10元;办理访问香港或澳门一次有效签注每次收费20元,多次有效签注(包括三个月两次/多次往返、半年和一年多次往返、培训、就读、工作及驻港/澳签注)每次收费100元。
 
七、办证单位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1、《事项表》为办证单位申办通行证和签注的依据,须认真、准确填写,不得涂改。《事项表》所列赴港澳任务、人数、停留时间,均以任务批件为准,如有变动应另行报批,或出具本单位公函说明原因;
2、<登记卡>中姓名和出生日期(均以身份证为准)、汉语拼音、出生地等栏目应准确填写,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
3、通行证所用照片为正面、免冠、素背景、小二寸的软光纸近照。头像过大或过小,歪头或侧面的艺术照、人像模糊、怪发型、戴围巾或多年旧照片,旧照翻拍、一次性成像等照片,均不得使用;
4、持证人不允许同时持有两本有效通行证,申办新通行证时须将旧证交回,否则不予办理;
5、通行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含)的不受理签注。申办的签注有效时间不得超过通行证有效期;
6、赴港/澳访问(一次)、工作、就读、培训签注及驻港/澳签注的有效期均为三个月。已办好签注的,要在三个月内出境,否则签注失效。办证单位应根据当事人出境日期,合理安排办理证件和签注的时间。多次往返签注的有效期同签注起止日期;
7、
因工作需在港澳延长停留时间的,由办证单位(地方通过当地授权外办)向办证处提出书面报告,办证处将视情况通知外交部驻香港或澳门公署协助办理延期手续;
8、港澳中资机构常驻工作人员可在签注有效期内在当地办理延期签注。上述人员延期的内部(指其所在单位或地方)报批手续办妥后,即可凭中央政府驻香港或澳门联络办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外交部驻香港或澳门公署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须在签注有效期内办理,且本人须在当地。超过签注有效期,则只能由原申办单位送交办证处或有关授权外办重新办理派出手续;
9、因通行证丢失、资料有误等原因不能出境,办证单位
(地方通过当地授权外办)可将当事人不能出境的原因函报我处,我处审核同意后,将通知有关授权外办协助补发通行证并作相关签注;
10、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日内,我处不受理办证情况的查询。如有需要,可上网查询;
11、专办员要及时取回证件,以免延误当事人使用。为确保证件无误,请专办员配合,在取件时对持证人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申办的签注类别等有关资料再次进行核对;
12、新获外事审批权的单位和相关事项有调整的办证单位要及时办理备案或重新变更《备案表》手续。
八、咨询
1、有关内地与港澳经贸、金融、航运、旅游、环保、教科文卫体、工青妇、社会服务、宗教、驻港澳中资机构及常驻人员等方面的事宜请与交流司联系;
2、有关省部级领导干部赴港澳、内地与香港和澳门特区间的官方往来、军队和武警系统人员赴港澳(从事军政方面的活动和工作)、传媒、宣传等方面的事宜请与联络司联系。
3、有关内地与港澳在公检法、纪检监察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事宜请与法律司联系。
 
附件一:46个授权外办名单
附件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有关部门咨询电话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办证处
二OO四年八月
 
来源: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网站
(责任编辑:刘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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