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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日荷花别样红

陕西省大荔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工作创新纪实

2012年09月05日16:47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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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网电(张允辉   古西民)走进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一个被绿树园林掩映其中的米黄色楼房格外引人瞩目,这就是被当地群众喻为“靓丽风景线”的“案管楼”。近年来,该院以突出的工作业绩,引起了省内外检察机关同行们的关注。
 
“案管大楼”独领风骚
 
该院案件管理中心办公楼是在申江生检察长和院党组的部署下,按照现代化规范化信息化的标准和案件管理中心的工作需要来装饰装修,在风格功能布局上都倾注了大量心血,可谓匠心独运。这座两层框架结构楼房,工作区面积约有二百多平米,大厅整体是白色的装饰风格,在花园式环境中的这座小楼给人一种清雅、庄重、雄浑的感觉,正面是一面以蓝色作为背景的形象墙,上半部是弧型的白字“大荔县人民检察院”,下面是更大的白字“案件管理中心”,中间镶嵌的是闪闪发光的检徽,这种造型给人一种公平正义、文明规范、高效廉洁的执法形象;整个大厅分为接待大厅和工作区两大区域,工作区正前面是案件受理处,后面靠近形象墙的地方是案件录入处,六面办公桌两个一组呈“品”字形布局,每个工作人员前面配备了崭新的液晶屏电脑;接待大厅与工作区通过大理石平台和透明玻璃隔段全封闭,中间开的接待窗口,放置红底金字的“案件受理”工作牌;接待大厅北面墙体上放置四幅工作牌,分别是“案件管理中心工作职责”、“案件管理中心工作制度”、“案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案件管理中心工作流程图”,南面墙体上悬挂一个大型显示屏,制作了专题片介绍案件管理中心工作和公示各类案件,大门右侧设置了沙发茶几接待来宾,布置得温馨亲切;大厅四周设置四个办公室,南面是案管中心主任办公室和物证室,北面是检委会专职委员办公室和律师阅卷室……。
 
工作创新独树一帜
 
建设一流的环境并不是目的,建立一流的工作和一流的业绩才是根本。案件管理中心是大荔县检察院创新设立的业务机构,他们在院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贯彻中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新理念,坚持案管工作原则,依托“网上办案”平台,推进案件集中统一管理的科学体系,努力达到建设一流的工作目标,不断开创案管工作新局面。
 
创新精神是他们贯穿始终的工作动力。该院党组以创新创优的态度,坚持把握好原则,制定好措施,组织好落实,使案件管理中心工作得到迅速发展。该院案件管理中心2007年6月正式成立,开始积极探索案件管理机制,被市院列入案件管理中心首批试点院,2009年4月,在渭南市检察院“全市检察机关推行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动员会”上作了经验介绍,2010年6月,渭南市院《检察简报》第九期推广了他们的创新做法。2011年以来,大荔县检察院在申江生检察长和新一届党组领导下,建成了全市基层院面积最大、设施最好的案件管理中心大厅;今年5月份,该院光荣地参加了“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座谈会”介绍了经验,被省院确立为试点县院,6月份,又参加了“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试点工作座谈会”,省院《案件管理工作情况》第一期转发了该院案管工作做法,实现了“成立最早,运行最好”目标,从此,大荔县检察院的案件管理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步入了一个新历程。
 
管理监督模式先进
 
作为新生事物的案件管理中心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该院把案管中心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申江生检察长亲自部署,狠抓落实,亲自为案管工作排忧解难,把案管中心作为“一把手工程”,为案管中心制定了“集中受理、统一进出、流程管理、动态监督、网上审批、数字查询”的案管工作原则,确立了建设西部一流案管中心的宏伟目标,制定了“案件管理实施办法”,“案件质量考评办法”,以“网上办案”为依托,建立信息化、动态化、规范化的案件管理监督运行机制,运用“五制度五图表”模式具体规范案件管理工作。
 
高点定位是该院案管工作目标。申江生检察长和党组一班人将案件管理中心机制创新列为创新工作之首,确定案件管理中心是该院案件受理、案件分流和案件移送等程序性事务以及案件办理的综合性事务进行统一、集中管理的内设业务机构。人员配置要求高素质,规格配置要求高规格,物力财力大力支持,奋斗目标要求创建一流。该院案件管理中心对案件的受理、审查、督办及每一个办案程序,运用局域网对办案流程实行动态管理和质量监督,建立办案时效和质量预警机制,目前已实现案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实现办案情况收集、传输、存储、处理的信息化,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
 
集中统一是案件管理的精华所在。案件管理中心先以“网上办案”为平台,建立信息化、动态化、规范化的案件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实施“五制度五图表”(即案件管理制度、案件管理中心职责、案件考评制度、物证管理制度、律师会见制度的五项制度和案管中心流程图、案件登记表、案件质量评查表、案件监督一览表、涉案物品登记表等五个图表)工作模式来具体规范案件管理工作。截止今年8月,该院案件管理中心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704件1045人,移送批准逮捕案件652件962人,不批捕28人;受理公安机关起诉案件600件1003人,向法院移送起诉489件768人,向市院移送案件61件126人。受理本院自侦部门案件83件119人;受理民事行政案件和控申案件24件;接待律师会见、阅卷33人次。他们在流转中做到分流准确,运转迅速,把关严格,监督到位,确保案件在案管环节不梗阻,不贻误。
 
动态监督是案件质量的有力保障。案件管理中心实现了案件的动态集中管理,事前事中监督,业务部门摆脱了大量程序性、事务性工作的缠绕,把更多精力投入到案件办理的实体工作上来,便与提高办案质量,也提高了业务部门的办案效率,避免了超期现象和程序违法。在受理案件过程中,案管中心先后通过程序审查,退回程序不规范案件12件,提出口头纠正意见28人次,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8件,把好了案件的“进出口”质量。
 
“网上办案”是实现案管工作信息化的重要手段。该院将“网上办案”作为案件集中统一管理的“重中之重”抓紧做实,先后四次集中开展“网上办案”的培训、考核工作,使业务部门的办案人员参加培训比例和培训合格率均为100%。去年以来,他们共在网上受理、办理案件718件,网上流转率为100%,案件网上审批率达到100%,实现了受理、分流、承办、结案、审批、归档等流程的网上操作,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他们依靠“网上办案”平台,实现案件主要证据信息的“统一录入”,“统一录入”使执法办案得到进一步规范,体现了程序上的规范、透明,能够较好保证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和执法程序公正。去年以来,该院共录入各类案件528件345万字,其中:移送起诉案件215件,提请逮捕案件289件,该院自侦案件24件,减少各个业务部门工作量50-60%,有力整合了诉讼资源,达到了诉讼资源共享。
 
数字查询是案管业务的突出亮点。案件管理中心设立数字查询系统,开辟了“案件流转电子公示系统”和“电子触摸屏”案件查询业务,并将其作为执法规范化和“阳光检务”的一个重要方面。“案件流转电子公示系统”提供更为详细的案件流转信息,将我院办理的所有案件情况,按照类别和时间顺序,编制序号、犯罪嫌疑人姓名、涉案罪名、承办人、案件进度、处理结果等案件情况输入电子公示系统之中,供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查询。数字查询系统能够让领导和干警随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及时提醒办案期限,督促办案人员严格、公正、依法、文明办案,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同时,能增强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让执法办案在阳光下公正公开进行,自觉接受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及来访群众监督,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案管工作卓有成效
 
案管工作受到普遍欢迎。如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过去到检察院移送案件,往往要到侦监、公诉等多个部门,要找办案人员和相关人员,手续多,渠道繁;而现在,公安机关到检察院移送案件,所有手续只需要到案件管理中心一个部门办理,手续简便易行,大大方便了工作。该院的侦监、公诉、反贪等业务部门也深切体会到诸多便利与好处,原来由业务部门自行承担的大量的行政性、事务性、程序性的工作,现在一律由案管中心办理,使他们能专心实体审查,一心一意地投入办案。案件集中统一管理以来,该院自侦案件全部在2个月侦结,批捕案件平均缩短3个工作日,公诉案件平均缩短10个工作日。
 
案件得到适时同步监督。案管中心在管理监督过程中,由过去静态的事后管理监督,转变为现在动态的事前检查、事中跟踪督办、事后协调落实。案管中心发挥了程序与时效管理监督的有力作用,把好了案件的“进出口”质量,实现了案件管理监督的信息化,使执法活动由纸上监督、静态监督、事后监督向网上监督、动态监督、全程监督转变。
 
案件质量得到全面提高。他们在纪检监察部门配合下,按照《案件质量考评办法》的要求,将随时考评和集中考评相结合,采取办案人员自查、科室互查、案管汇总评查的办法进行,个案办结后一周内自查,一月内科室互查,一季度内案管汇总评查,每年集中一次大评查,对办案质量的提高起到了职能作用。案件管理中心通过案件集中评查,优秀率的百分点逐年提高,合格率达到100%,错案实现了零的突破。
 
大荔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在案件集中统一管理这一创新模式中大胆尝试,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发展。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他们取得了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成绩。省检察院胡太平检察长、毛海副检察长、程紫平副检察长,省检察院案管办袁高亮主任、市检察院刘伟发检察长以及市政法委原书记乔晓陆等省市领导考察案件管理中心,给予了高度评价。《检察日报》、《法制日报》、《正义网》等媒体对该院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作了相关报道,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检察院、黑龙江省双城市检察院以及陕西省榆林市院、商洛市院、紫阳县院等省内外检察院专程到该院考察学习案件管理中心工作,《渭南检察简报》转发推广了该院深化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工作的经验。案件管理中心先后获得市院目标责任制考评“第一名”,“先进单位”,大荔县政法委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被大荔县委、县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绿树红花案管楼,晨光辉映润雨露;锐意创新立潮头,建设西部第一流。”如今,大荔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正以崭新的面貌在检察改革的洪流中阔步前进。
 
(责任编辑: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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