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电(丁宏东  任海涛)7月31日晚19时15分,陕西省榆林市公安局特勤大队值班民警接到榆林市综合执法局榆阳分局市容大队郭副大队长电话报称:其带领市容大队60余名执法人员在整治辖区南门口出店占道经营的“羊肉面拼三鲜”和“美食城”饭店时,该店主高某及其家属拒不配合执法人员的管理,并辱骂撕扯执法人员。
	 
	接到报警后,特勤大队中队长任海涛带领周喜朝、刘涛、李斌等六名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只见高某母亲(约六十多岁)双手死死抱住一名执法人员(杨树明)的腿躺在地上,特勤民警上前劝解,高母双目紧闭、不予作答,其另外一儿子称其母亲“羊羔疯”病犯了,其家属刘某、郭某等人不但不上前劝解,反而煽动老人死拽住不要放,并利用老人的弱势博取群众的同情,继续煽动200多名群众(大多是小商贩)起哄闹事,辱骂执法人员。因担心老人情绪激动,所以执法人员杨树明没有强行掰开老人的手,只好保持原地站立。期间,另外一名女家属谎称她也被执法人员给“打了”,趴在地上一动不动,群众叫来“120”后,随救护车去了医院。虽经特勤民警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苦口婆心的反复开导、劝解,希望高某一同去医院,但遭到高家其他成员拒绝,现场越来越多的群众大量聚集,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并且由于当事人故意歪曲事实、造谣起哄称执法人员“打人”了,并喊“警察偏袒执法人员”,致使围观群众不时围攻警察及执法局工作人员,造成恶劣影响。
	 
	晚21时30分许,特勤大队长李玉泉带领副大队长王继军、民警牛国强、马进等人赶赴现场,增援处警,及时疏散了围观群众,对店主及其家属采取了强制措施带回特勤大队进行调查。
	 
	经查,2012年7月31日晚19时,市容大队60余名执法人员在郭副大队长的带领下对榆阳路工人文化宫楼底的几家店外经营的餐饮门市进行整顿时,对“羊肉面拼三鲜”、“美食城”店主高某兄弟二人予以口头警告并对他们用以店外经营的桌椅板凳依法予以暂扣,店主高某母亲曾几次在执法车上抢那些桌椅板凳,被执法人员制止。执法人员继续对附近四中门口占道经营的流动摊点进行整治,约十分钟后,执法人员回查时发现这家“羊肉面拼三鲜”店主再次将桌椅板凳、烤箱等搬出店外经营,执法人员再次对店主高某进行劝解教育,其拒不服从管理,执法人员对其店外经营用的桌椅板凳再次依法进行暂扣时,店主高某聚集其弟、妻子刘某、弟媳郭某、姐姐、母亲、姑姑等人集体对执法人员进行辱骂、撕扯,造成执法人员郭成玉的制服被撕破、胳膊被抓伤;杜云云的胳膊被掐伤,制服扣子被扯掉;谢江伟胳膊被板凳腿子打烂;王卫卫、姬明明、马胜利的脖子和胳膊上被多处抓伤,严重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民警调查中得知,在以往的执法过程中,这两家“羊肉面拼三鲜”和“美食城”店主高某兄弟二人多次店外占道经营,拒不服从执法人员的管理。
	 
	在调查时,郭某说“执法局的人天天来我们这里管理,不让我们在外面摆摊,因为在店外摆放桌椅板凳可以容纳很多食客,赚更多的钱,所以就和执法人员产生了对立情绪,不想让执法局的人管理,更不想让他们把桌椅板凳扣走,就和执法人员抢东西,辱骂他们并发生了撕扯,后来看见周围围观的人多了就故意起哄说执法局的打人了,其实执法人员并没有殴打我婆婆高竹英和姐姐高雅琴,当时就是想让群众跟着起哄把事情闹大了,人多了,执法局的就管不了我们了。”
	 
	特勤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人员高某兄弟二人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对郭某、刘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现已执行。高母和高某姑姑找来担保人,保证以后一定配合工作。
	 
	改革开放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们的贫富差距也在不断拉大,一些人心里失衡,在利益的驱动下,小摊贩们长期以来受到“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及“法不责众”这些错误思想认识的影响,聚众闹事以满足自身利益的需求。摊贩中间确实有弱势群体,但刁蛮、无赖的也不少。执法人员根据职责来维护城市的环境并进行一定的疏导管理是合理、合法的,而摊贩一味地不配合、不考虑占道经营影响居民正常通行及道路的卫生,故意进行胡搅蛮缠、强行摆摊,使用暴力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最终就会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