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6日  星期三 收藏首页|简体繁体

 

 

西安临潼区检察院推行反贪案件侦查终结前预审制度

2012年06月06日03:40         手机看新闻

  • 打印
  • 网摘
  • 纠错
  • 商城
  • 分享到QQ空间
  • 分享
  • 推荐
  • 字号

 

海外网电(张允辉 黄思斯 段永谊)5月29日,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反贪局在听完案件承办人汇报后,没有按常规直接进入局务会委员就案件细节向承办人提问和讨论、最终作决定环节,而是先由案件预审人员发表案件预审意见,再进入决定环节。这是该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推行的一项新制度。

据了解,为了强化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确保案件质量,今年4月份,该院结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去年试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实行反贪案件侦查终结前预审制度的规定》并正式推行,要求在反贪局内抽调业务骨干设立预审组,预审人员不参与案件侦查活动。预审内容主要围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据材料的形式要件和实质内容是否合乎规定,法律程序是否完备,是否存在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等。预审方式为书面阅卷,期限为3个工作日,预审人员发现案件存在问题时提出补查和纠正建议,并列席反贪局局务会发表案件预审意见。

目前,该院已对10起贪污贿赂案件进行了侦查终结前预审,未出现一起案件被退查或质量问题,为后续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安鑫)

  • 打印
  • 网摘
  • 纠错
  • 商城
  • 分享
  • 推荐
  • 字号
手机读报,精彩随身,移动用户发送到RMRB到10658000,订阅人民日报手机报。
浏览过此新闻的网友还阅读了以下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