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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韩海警中国船长被判30年徒刑 曾主动要求赔偿未获接受

2012年04月20日08:41    来源:新闻晚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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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中国渔船船长涉嫌刺死韩国海警被捕。图片来源:四川在线
 
晚报记者 朱静远 综合报道晚报制图 邬思蓓
 
北京时间今天上午9点,韩国当地时间10点,韩国仁川地方法院对中国渔船 “鲁文渔”号船长程大伟刺死韩国海警一案进行一审判决。仁川地方法院判处程大伟有期徒刑30年、罚款2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1.2万)。
 
韩国检方:船长杀人有缜密计划,且未作出任何补偿
 
去年12月12日,韩国警方在黄海海域执法时,与“鲁文渔”号发生冲突,一名海警受伤,一名海警身亡。韩国媒体称韩国海警海上扣押 “非法捕捞”的中国渔船时,被中国船员挥舞的玻璃碎片刺伤。随后,海警李某被直升机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但因肋部被捅,内脏破裂,最终不治身亡。
 
随后,韩国警方对9名中国渔民发出逮捕令,罪名是“妨害特殊公务执行罪”,船长程大伟还多了一项“杀人罪”。韩国仁川地方检察厅本月3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判处中国“鲁文渔”号船长程某死刑。对于剩下的8名中国船员,韩国检方向法院建议的量刑标准是2至3年,并处以2千万韩元的罚金。
 
仁川地方检察厅公安部3日在仁川地方法院第12刑事部的审理下进行的最终公审中表示,由于考虑到程某杀人是有缜密计划的,而且未向受害人作出任何补偿,并鉴于遗属的要求,被告人将难逃严惩。此外,被告人犯下的罪行有重大社会影响,因此需要予以相应的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此次法院一审判决是死刑,如果中国方面提出抗诉,那么还要经过二审和三审。而韩国近年来已经鲜有执行死刑的制度。韩国目前保留有死刑制度,2010年韩国因为重大儿童性犯罪等罪名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有4人,但韩国从1998年以后从未执行过死刑,韩国也被认为是“废除死刑的国家”。
 
船长亲友:他像绿林好汉,曾在3次海难中救了17人
 
在程大伟的老家辽宁绥中的张见渔港,渔民们都不相信程大伟杀了人。这座渔港建于2002年,从那时起,程大伟就是港上的名人。有船在海上出了事,渔民们就会去找程大伟,“大伟,赶紧去救人。 ”
 
在船长们的描述中,程大伟为人豪爽、仗义,出手阔气,好请客,“有点像当年的绿林好汉。”船长王尽忠至今还记得,刚认识程大伟那年,自己的船在海上遇难,其他船都不予理会,只有程大伟自己驾船从18海里外跑来救援。另一位船长则回忆,他的船在海上飘了三天三夜,直到程大伟的船路过才得了救。
 
38岁那年,程大伟第一次因救人上了报纸——2004年9月14日的凌晨4点,载着两千多吨硫酸的福州“金达226号”货轮,在山东石岛附近海域出现故障。货轮在巨浪击打下濒临沉没。不远处,程大伟驾驶的“辽绥渔4415号”和另一艘渔船接到了求救信号,立刻赶去救援。两艘小渔船冒着被巨浪打沉的危险,在海上救了14个人,其中程大伟一艘船就救了9人。
 
这件事曾被《辽沈晚报》报道,并在辽宁和山东渔民间广为流传,程大伟也因此在渔民中间建立起威信。根据船长们的说法,7年间,他曾在3次海难里救了至少17条人命,“大伟在整个渤海都人缘好。 ”
 
专家:韩方过度执法是导致冲突加剧主因之一
 
近年以来,经常有中国渔民与韩国海警发生渔业冲突的事故报道。这一次,中国渔民程大伟事件韩方预备依据专属经济区法进行审判,专家认为这并不恰当。
 
中国社科院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李国强在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采访时认为,由于事发海域中韩并没有划分疆界,而是依照《中韩渔业协定》规则,所以不应适用韩国国内法律。
 
1993年开始,中韩双方就进行了渔业谈判,最后达成了 《中韩渔业协定》,从2001年6月正式开始生效。但是韩国方面援引本国的政治经济学的法律来约束在黄海的渔业活动,李国强认为这既不公正也不合理。双方都应该共同遵守渔业协定,尽管该协定是针对渔业领域的,但它是在没有解决海上划界问题的前提下,作为一个过渡性、临时性的解决办法来运作,就不能拿本国的国内法在黄海这个地区来主张你的权利。
 
李国强说,《中韩渔业协定》自2001年6月生效以来,严格规定了双方捕渔船只活动区域,渔获量配额等。双方渔民迫于生计,钻空违规进入对方水域的行为客观存在。在协议生效第一年,进入韩方水域的中国渔船的配额大致是2796艘,进入中方水域的韩国渔船是1402艘,延续到2005年到1月,双方各自入渔的船只达到2000艘。中国沿海的渔民长期把黄海作为传统作业区,渔业协定生效之后,大量的中国渔船不得不转产转业,在这种情况下,客观来说,双方渔民都存在非法入域。
 
据报道,中国渔民在公海捕鱼作业期间,遭到韩国海警武装的盘查、查扣时而有之,而渔船被扣以后,渔民往往要背负从重处罚的重担,甚至被罚得倾家荡产,生活困顿艰难。李国强认为,韩方的过度执法有时也是导致冲突加剧的主因之一。
 
“韩国执法当中,我认为存在着很大的一个问题。中国在黄海的执法,特别是在渔业方面的执法,完全是在海监和渔政的管理下面采取行政管理的方式,而韩国方面是以军队在海上执法,出现了过度执法的问题。过度执法甚至是暴力执法,就容易激发矛盾引发更大的冲突,所以这个责任作为中韩双方都有值得去反思和改变的地方。 ”
 
(责编:邹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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