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0日17: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今年2月,肥东张先生带着8岁的儿子小张去一家小商店买东西,店里刚好有一位老太太在购物。接着,老太太倒地受伤。老人称是张先生的儿子将她挤倒,张先生却说老人不是他儿子挤倒的,他只是好心去扶了一把。老太太将张先生告到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张先生赔偿,随后双方上诉至合肥中院。昨天(29日),记者获悉,该案被发回重审。
事件回放:一审判决张先生要赔偿
今年2月11日下午5时许,家住肥东县城的张先生带着儿子小张一起到县城撮镇路梁小郢的一家杂货店购买生活用品。当时,79岁的贾老太也在店里选购商品。随后,贾老太倒地受伤。
按照张先生的说法,他看见贾老太倒地后,连忙上前搀扶贾老太。贾老太告诉张先生,她身子很疼,站不起来,需要去医院看。闻讯而来的店老板刘某和张先生一起,把老太太扶起来,坐在椅子上。张先生说,当时他问老人是怎么跌倒的,“她说自己也不知道是怎么跌倒的”。
然而,贾老太的说法却与张先生截然相反。贾老太称,当时她正站在柜台边付钱,张先生带着儿子也到店里买东西,由于张先生没尽到监护职责,致使他儿子将她挤倒。
今年7月14日,肥东县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一审判决:张先生承担60%的责任,赔偿贾老太各项经济损失57023.97元,剩下40%的责任由贾老太自行承担。
最新进展:中院要求肥东法院重审
据了解,一审判决之后,张先生和贾老太均不服判决,向合肥中院提请上诉。
合肥中院受理此案后,成立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据了解,一审对该案的判决理由是: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对事发现场的相关当事人依法进行了调查。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询问笔录可以作为相关案件的证据使用。从公安机关对该案当事人和店主刘某的询问笔录综合分析认定,张先生8岁儿子将贾老太不慎挤跌倒地受伤的事实成立。
合肥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肥东县法院重审。
(新安晚报 金玲 记者袁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