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21日13:46來源:人民網-海南視窗字號:
摘要:來自山東等地的一百多名農民工在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縣一家樓盤項目工地辛辛苦苦干了半年多,但承建該項目的建筑公司卻以種種理由拖欠他們的工錢,在討要無果或又投訴至勞動監察部門請求維權遇阻的情況下,這些農民工合力將施工方告上法院。 |
最近,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日前做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邯鄲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簡稱“邯鄲建工海南分公司”)支付勞務費合計165.7萬余元。
百名農民工工資被拖欠
這些農民工的代表李先生昨日告訴記者,2011年11月20日,他同合伙人陳先生與邯鄲建工海南分公司簽訂了陵水土福灣“順澤·福灣”項目工地人工費承包勞務合同。“也就是《?澆搗工程人工費承辦合同》和《砌筑、抹灰工程人工費承包合同》,承包該公司建設的土福灣項目部砌筑、抹灰、混凝土澆搗工程。”李先生稱,簽訂勞務合同后,他和合伙人陳先生帶著上百農民工,浩浩蕩蕩進駐工地施工,“前兩個月,項目部都能按合同要求支付勞務費用,但年后一直未能按時支付,導致他和這批農民工兄弟無法按時領到工錢。”
盡管不能及時領到工錢,但工地上的施工依然繼續。“最困難的時候,都是我向朋友借錢給工人做生活費,因為借的太多,有些朋友見著我都躲著走。”李先生稱,回想往事,不堪回首,“我是領頭的,每個農民工身后就是一大家子人,這個事情我不管,誰來管?”
去年工地的項目完工,但項目部始終以種種借口不予驗收結算,並拒絕支付農民工的工錢。去年8月份,被拖欠工錢的農民工將情況反映給了陵水縣勞動監察部門。李先生稱,在勞動監察部門的協調下,邯鄲建工海南分公司支付了農民工60多萬元工錢,“按照工程量計算,他們還欠我們200多萬元。”
去年10月下旬,在工地干工的農民工老楊與20多名農民工代表,專門乘坐大巴班車從陵水趕到海口,並在海口紫荊花園找到了施工方——邯鄲建工海南分公司,登門討要工錢。任憑農民工如何敲門和苦苦哀求,對方就是不開門。無奈之下,農民工隻得撥打110報警求助。海口警方和勞動監察部門介入此事的調查,但最終卻事情不了了之。
法院一審判決建筑公司支付百萬勞務費
在無奈的情況下,以李先生與陳先生為代表,上百農民工通過法律的途徑,合力將邯鄲建工集團有限公司、邯鄲建工海南分公司告上法院,討要被拖欠的血汗錢。2012年11與28日,陵水縣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對該案公開進行了審理。該案件一度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這是以李先生和陳先生為原告、同一個工地兩起訴訟官司,並同時開庭審理。被告邯鄲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未到庭參加訴訟。原告李先生和陳先生在庭上稱,在4個多月的施工期間,項目部支付了兩次進度款,一次生活費,尚余勞務費及合同押金合計210多萬元。
而被告邯鄲建工海南分公司辯稱,原告沒有全面履行合同,且存在延誤工期,班組拒絕施工設計變更及施工進度緩慢,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工期完工等。被告還認為原告對工程款計算標准和金額錯誤。被告表示,依照原告履行合同的情況,被告不需要再向其支付工程款。
陵水縣法院審理認為,原告與被告邯鄲建工海南分公司簽訂的相關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內同不違法法律、法規的效力性規定,屬於有效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法院認為,合同簽訂后,原告進場施工至2012年7月份撤離工地,原告施工的工程現已交付使用,說明工程是經過相關部門驗收合格才能交付使用的。盡管原告施工工程中,部分工程曾經存在瑕疵,工程不符合質量標准可予以返工、改建,如改建工程是由第三施工方,則應從原告的勞務費中扣除該部分費用。至於被告稱原告未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完工,這是事實,但原告提交的《工期滯后原因》可証明,工程未按期完成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其中就包括被告的原材料供應不及時等原因。
法院最后做出兩份民事判決,判令被告邯鄲建工海南分公司向兩原告支付勞務費共計165.7萬余元。另外法院還做出執行裁定,被告在6月10日前,先行支付50萬元給原告。但被告至今沒有履行。
記者了解到,由於對一審法院判決結果不服,目前原告和被告均已向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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