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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糧液和瀘州老窖被指一年偷稅近10億

2012年11月22日08:09    來源:中國經濟網        字號:

中國經濟網北京訊 據財經網報道,近日,名為晨光財務投資-張小明的微博用戶發文稱,瀘州老窖、五糧液2011年上繳消費稅僅為6.31%、6.27%,低於最少上繳10%的消費稅紅線。如若加上這部分的消費稅,瀘州老窖、五糧液兩家酒企去年分別應最少補繳3.04億元、6.88億元,共計應補稅近10億元。中央財經大學企業稅務專家景小勇指出,上述兩企業很有可能存在偷稅漏稅的行為,對於記者的疑問,瀘州老窖董秘辦負責人拒絕回答並說:“你們愛怎麼地就怎麼地!”

根據瀘州老窖和五糧液2011年年報顯示,2011年全年,白酒上市公司瀘州老窖白酒業務收入為82.32億元,上繳消費稅5.20億元,消費稅佔收入比為6.31%﹔同為四川白酒公司的五糧液白酒業務收入184.74億元,上繳消費稅11.60億元,消費稅佔收入比為6.27%。

注冊會計師羅東風表示,上述消費稅未包括“從量稅”。

“10%的消費稅是紅線,低於此線則表示企業有可能存在偷漏稅的行為。”線索舉報人財務專家張小明指出。

根據國稅函[2009]38號規定,酒類企業合並報表收入的50%至70%應繳納消費稅,按照白酒比例稅率20%計算,在未包括從量稅的基礎上,當期的消費稅額至少要佔收入的10%以上。而瀘州老窖、五糧液兩家酒企的消費稅僅佔營業收入的6.31%和6.27%,遠低於10%的最低佔比標准。

兩家公司報表均指出,自2009年以來,公司的白酒消費稅比例稅率統一調整為20%。但未有披露哪部分的稅率低於此數。

景小勇指出,瀘州老窖很有可能是在銷售環節出現了少繳稅的行為。

當記者就疑問採訪瀘州老窖時,其董秘辦負責人拒絕回答,並說“你們愛怎麼地就怎麼地!”隨后挂斷了記者的電話。而五糧液的董秘辦和財務部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記者查詢了其他酒企的消費稅佔比額后了解到,同為酒企的酒鬼酒消費稅佔收入的12.49%、古井貢酒消費稅佔收入的13.30%、老白干酒消費稅佔收入的11.23%,均位於10%的紅線之上。僅沱牌舍得消費稅隻佔收入的8.95%,但沱牌舍得在年報中解釋了原因為,其它酒的稅率為10%,“因此沱牌舍得的消費稅佔比略低於10%是合理的。”景小勇對記者表示。

記者了解到,我國白酒行業過去征收的消費稅包括20%的“從價稅”和1元/公斤的“從量稅”。為防止偷漏消費稅的行為,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38號規定,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於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稅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並規定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於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根據生產規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至70%范圍內自行核定。其中生產規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的企業生產的需要核定消費稅。

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稅務機關核價幅度原則上應選擇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60%至70%范圍內。已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生產企業實際銷售價格高於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按實際銷售價格申報納稅﹔實際銷售價格低於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按最低計稅價格申報納稅。

資料顯示,瀘州老窖和五糧液的的白酒消費稅“從價稅”均為20%。

(責任編輯:姚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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