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11日電(記者崔靜、傅雙琪)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1日發布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指出,中國將強化對刑訊逼供的預防和救濟措施,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証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証實自己有罪。
行動計劃指出,中國在刑事訴訟和執法工作中,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人民檢察院在審查逮捕階段應注重聽取犯罪嫌疑人的申辯。有線索或者証據表明偵查活動可能存在刑訊逼供、暴力取証等重大違法行為的,檢察人員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要求訊問的,也應當訊問。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完善聽取律師意見的相關機制。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師提出不構成犯罪、無逮捕必要、不適宜羈押、偵查活動有違法犯罪情形等書面意見及証據材料的,檢察人員應當認真審查。必要時,可以當面聽取律師的意見。對律師提出的意見及証據材料,應當在審查逮捕意見書中說明是否採納的情況和理由。
逐步實施對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場所的規范化改造。嚴格執行《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場所設置規范》,將辦案區域與其他區域物理隔離,按照辦案流程設置辦案區各功能室,並安裝全程錄音錄像和視頻監控系統,實時、動態監督管理執法辦案全過程,防止侵犯公民合法權益。
依法擴大緩刑制度和社區矯正的適用范圍。適當減少監禁刑的適用,明確適用非監禁刑案件的范圍。完善社區矯正法律制度,豐富社區矯正、教育矯正和幫困扶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