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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千帆:通往尊嚴的公共生活

2012年02月08日16:22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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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千帆,1964年生於上海。1989年獲卡內基-梅隆大學生物物理學博士,1999年獲得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政府學博士。現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政府管理學院雙聘教授,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中國憲法學會副會長。
 
攝影/ 孫純霞
 
 
張千帆2011年出版作品:《憲在:生活中的憲法蹤跡》、《憲法學講義》、《憲政原理》、《權利平等與地方差異》、《美國聯邦憲法》、《大學招生與憲法平等》。
 
2012年1月底,法學家張千帆以“每個人都有不可剝奪的價值與尊嚴”為由,寫了一篇名為“廢除死刑從經濟犯開始”的時評,引來一片爭議,其中不乏非理性的攻擊。這讓張千帆很意外。他選擇接戰,寫下《死刑不足以震懾貪官》一文,將問題引向貪官產生的制度原因上。在具體的制度層面,解釋社會矛盾的形成,以及可能的解決之道,把問題導向對制度的反思,而非糾纏於人性之惡,正是他作為一位憲法學家的分析模式。
 
 
剛剛過去的2011年,也是張千帆論著的豐收之年,他出版了近十種學術著作。其中一本隨筆時評集名為《憲在:生活中的憲法蹤跡》,蘊意憲法就在生活中,而非可望而不可即的抽象理念。他自己則在2011年走出書齋,親自調查一起上訪案件。
 
 
張千帆的2011年年度總結,題目為“讓參與成為每個人的習慣”,倡導用良知與勇氣,承擔責任捍衛權利,方可通往尊嚴的公共生活。
 
 
“無論是作為官員、作為學者還是作為普通公民,我們每個人都需要面對真實的自我問一句:我能做什麼?我選擇什麼樣的人生?我們在一起可以過一種什麼樣的公共生活?”——張千帆
 
 
最深諳物理學的法學家
 
 
張千帆生於1964年,1980年,16歲的他高分考入南京大學物理系,本科畢業后,通過“卡斯比”考試,留美攻讀生物物理,1989年獲卡內基-梅隆大學生物物理學博士。80年代中后期,國內改革正熱潮涌動,他自覺理科不能直接發揮濟世之用,便從零開始轉入文科的學習。
 
 
因經濟條件受限,他一度以旁聽的方式學習法學,自謂落魄而充實。1995年,他獲得得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政府學院的獎學金,1999年拿到博士學位后,結束16年的美國留學生活,回國任教法學。故而有人笑稱張千帆為國內最深諳物理學的法學家。
 
 
在美留學期間,張千帆讀了大量法學、政治學、哲學等領域的著作,並做了細致的筆記。回國后,海運了36個書箱子,他父親看著他一箱箱往樓上搬書,感慨說有點悲壯,而他自己則為其中有大量自己的筆記本而欣然,謂其為留學美國的遺產。
 
 
張千帆於2000年出版的《西方憲政體系》,是國內第一本系統完整介紹西方憲法、憲政體系的拓荒作品。那一年,也正是中國當代憲法學轉型的重要年份,之前學者多用功於論証當前憲法之優,為其唱贊歌多於責謬糾偏。而之后,隨著國外相關作品的引入以及國內學界對權利討論的深入,開始自成體系,政治教育的色彩漸褪。
 
 
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而非邏輯
 
 
2001年,中國出現了第一例將《憲法》引入司法審判的嘗試,讓憲法學界為之激動,期待《憲法》保障的權利,能在制度層面落實。然而之后《憲法》還是沒有進入經驗層面,僅僅停留於文本之法。
 
 
2007年,重慶最牛釘子戶手持《憲法》抗議拆遷,張千帆為之一振。中國憲政之初,往往是知識精英懷著極大熱情引入西方憲政制度,而超前於民眾的憲政意識。時至今日,制度與民眾的意識,孰前孰后,則已發生了巨大變化。他開始寫時評,用言論介入現實,以期引發更多憲政思考。
 
 
作為憲法學者,張千帆在國內遇到的最大挑戰,即是中國沒有憲法案例可研究。正如美國大法官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而非邏輯。張千帆在持續介紹國外的憲法與憲政現狀之外,他能做的就是關注、評論國內重大社會事件,那些推動制度改革的社會事件,讓他對民間的憲政精神充滿樂觀期待。
 
 
近年來,公共空間裡對社會批評的力度,對制度的反思,日益深入。但張千帆發現,人們的習慣思維還是批評政府的功能失靈或不作為,而不是告訴它應該做什麼。在一個制度與道德不能互濟的社會,爭取受到作為人的禮遇,避免可能存在的非人性傷害,需要靠個體的積極爭取,而不是消極等待。
 
 
張千帆曾擬馬丁·路德金的名篇,作《我有一個夢——做一個有尊嚴的中國人》,呼吁每一個中國人都不要忘記做人的尊嚴,無論是官員,還是學者,還是普通民眾,“我欲仁,斯仁至矣”。
 
 
告別臣民的嘗試
 
 
憲政的理想模式,簡單而言就是,獨立理性的人們,通過契約的形式,各自讓渡自己的權利與自由,組建一個依法治理的社會,由憲法來保障人的權利並制約政府的權力。其本質是一種持續的制度設計的理性對話。然而中國百年憲政歷程,民眾旁觀多於主動參與,時有繁花滿枝轉眼即空的悲劇。
 
 
2009年,張千帆參加由蔡定劍先生主持的憲政講堂(中國政法大學),作了名為“為什麼五四運動沒有產生中國的馬伯裡訴麥迪遜案”,當時與他一起做講座的一位教師直言不諱,批評他是站在一個“西洋的觀審立場來觀審中國的問題”。
 
 
失望之余,他以冷幽默的方式回應:“我在美國穿著從中國帶過去的布鞋,我在國內這件洋西裝很少穿,保証比你穿得少。”
 
 
那一次演講,張千帆討論的是,美國的政治斗爭可以產生制度的改革,而中國自古多政治斗爭,卻淪在一亂一治專制循環中,缺乏利益妥協與權力制衡,而久居傳統社會,人們對制度也無改造的熱情,只是對利益與權力充滿熱望。
 
 
告別臣民,成為積極的公民,是最近幾年張千帆呼吁最多的理念。有怎樣的人,就有怎樣的制度與社會。若每一個人都有明確權利意識,有獨立思考的自覺,追尋事實與真相的熱情,關心公共生活,關於人性與尊嚴,就不是夢想。
 
 
從傳統文化中追尋復興
 
 
2011年的小悅悅事件,刺痛了張千帆。事件發生時,他正在加拿大執教,國人的冷漠不作為,讓他情難以堪。逢辛亥百年,公民參與已是公共討論的焦點議題,但參與卻不能輕易實踐於生活,現實與理念的反差,令人困頓。
 
 
一如以前的分析邏輯,張千帆沒有從道德層面加以譴責,人格的塑成,有個人因素,亦有文化與制度之因,他把后者的關系疏離出來,討論憲政轉型與人格再造的中國使命。認為中國不知不覺間染有一種悲劇人格,畏於權勢,於懦弱中追捧激進,於盲從中輕狂,深感渺小故無作為並將社會希望寄予個人之外。
 
 
健全的社會,由健全的個人組成。中國式悲劇人格,若不改變,難任良性的社會制度設計參與。而改變,即是從人自己開始。這似乎又繞回魯迅之改造國民性的命題。
 
 
所不同的是,張千帆並不將其看做難除的痼疾,他認為中國傳統文化中,無論儒家、道家、法家,都是有健全人格的想象的,國人要做的是追尋復興而非全面改造。這些內容,是他即將出版的《為了人的尊嚴》一書的主要內容。
 
 
年未過半百的張千帆,已是滿頭白發,他說每個人心中都有一盞燈,都希望過有意義有尊嚴的生活。而這正是社會希望的所在。
 
 
 
 
(責任編輯:李志偉、知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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